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承德市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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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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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政辦字〔2010〕150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承德市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承德市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提高建筑施工現場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精細化水平,創建整潔、有序、美觀的城市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第一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內容和標準
第一條 施工現場設置圍墻、圍擋
(一)城市各類施工現場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封閉圍墻、固定圍擋,其外觀要與環境相協調,并設有照明設施。
(二)主干道兩側、臨街建筑施工工地圍墻圍擋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圍墻、圍擋材質要選用堅固、穩定的砌筑材料、金屬鋼板等硬質定型材料。采用砌筑材料的,要按建筑施工標準要求的方法組砌;采用金屬鋼板為圍擋材質的,圍擋內側必須采用金屬構架固定,防止鋼板變形。嚴禁使用彩條布、安全網、石棉瓦等易變形材料作為圍擋材料
(四)圍墻外側環境要整潔,不得堆放材料、機具、垃圾雜物;靠近圍墻處的臨時工棚屋頂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過圍墻頂部。嚴禁在圍擋內側堆放泥土、砂石等物料。
(五)加強對圍墻、圍擋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時粉刷清除污跡,無亂張貼、亂涂畫等現象,保持整潔、完好、美觀。
(六)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要使用符合規定的圍網封閉,并保持完好、整潔。
(七)供熱、供水、燃氣等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和正在拆除、已拆除完畢尚未開工建設的待建場地,應按照上述要求采用定型化金屬鋼板設置圍擋。
(八)城區各主次干路兩側建筑施工現場圍墻圍擋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必須采取綠化、美化、亮化措施,與沿線景觀保持協調一致;具備條件的,要體現歷史文化元素和符號。
第二條 場地硬化
(一)施工周期超過1年或建筑面積超過8000平方米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和出口處必須采用混凝土進行硬化處理,保證道路平整、堅實。道路兩側設排水設施。
(二)現場生活區、辦公區及鋼筋作業區、木工作業區、混凝土加工場地、砂石料堆放區,必須采用不低于水泥砂漿強度等級的硬化措施,設排水網絡。
第三條 物料堆放
施工現場所有物料必須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劃定的區域按規格、型號集中分類整齊堆放在施工現場以內,材料堆放場地要平整、堅實,不得在現場外堆放建筑材料。
第四條 運輸車輛
(一)施工現場應建立車輛保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嚴禁運輸車輛帶泥、帶土上路行駛。
(二)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及相應的泥漿沉淀和排水設施,宜采用管網降排,沖洗后的污水經排水設施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場外管網。
(三)沖洗辦法應因地制宜。采用水槽清洗輪胎的施工現場要及時更換凈水和清理槽底泥漿,保證清洗效果;采用水槍沖洗輪胎的,要做到沖洗干凈,不留死角。沖洗完畢由清潔負責人員檢查后方可駛出施工現場。
(四)尚未開工建設但已進入拆除、土方開挖運輸階段的場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對場地進行臨時圍擋封閉,設置車輛出入口,在出入口處按上述要求對車輛進行清潔。
第五條 土方清運
(一)運輸土方的車輛必須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證,經核準后,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地點運輸、傾倒。嚴禁三軸以上車輛進入市區建筑施工現場運輸土方。
(二)運輸車輛嚴禁超容積裝載(即運載土方高度不得高出車箱上沿),車箱上沿全周長用苫布苫蓋嚴密,防止運輸過程中沿路散落,污染路面。
(三)已開工建設的施工現場,場內土方和建筑垃圾未運走前要苫蓋嚴密,防止產生揚塵污染。
第六條 現場環保
(一)禁止在施工現場內攪拌混凝土,易飛揚的建筑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措施,采取噴水降塵措施抑制拆除時揚塵污染。
(二)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網。
(三)施工單位要建立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培訓教育。
第七條 作業時間
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早6時至晚22時施工。因特殊工藝必須在規定時間外施工的工程項目,必須按要求到建設和環保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第二章 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監管
第八條 嚴把施工許可現場踏勘環節
凡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圍擋設置和地面硬化處理的施工現場,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出具踏勘證明,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并依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九條 嚴把車輛清潔關
(一)凡未采取車輛清潔措施的現場,由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土石方運輸承包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運輸車輛帶泥土上路或沿街傾灑的,交通管理部門要予以查扣,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的職責分工
第十條 成立檢查監督治理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交警支隊、雙橋區政府、雙灤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治理小組職責:研究、修訂、完善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辦法;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對建筑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分析形勢、排查問題、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協調各成員單位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突出矛盾、問題;組織實施臨時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協調督導各成員單位履職盡責、做好分管工作。
各縣、自治縣和營子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加強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一條 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職責
(一)建設管理部門從施工開始到施工完畢全過程負責建筑施工現場圍擋設置及場內路面硬化、物料堆放、車輛沖洗設施、場地內土方、建筑垃圾苫蓋等工作的落實。
(二)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已完工項目裝修階段占用小區道路和行人公用道路堆放物料執法和管理工作。
(三) 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負責施工揚塵、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和夜間超時施工監管治理工作。
(四)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市區土方運輸車輛通行證,對無證運輸、超容積運輸及超型號運輸車輛進行治理處罰。
(五)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拆除施工現場、土方清運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清潔維護、運輸過程中的建筑垃圾苫蓋、遺撒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工作不主動,互相推諉、扯皮乃至不作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中心區和全市各建制鎮建成區建筑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